河南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4月30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联合发布《河南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汇总各省辖市情况,将河南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1]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7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9个省直管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个独立设置的行业分中心(其中,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委会管理部隶属黄河水利委员会机关服务局,中原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中原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义煤集团分中心隶属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南油田分中心隶属河南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隶属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32人,其中,在编1317人,非在编915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6772家,净增单位7593家;新开户职工64.49万人,净增职工11.78万人。实缴单位124112家,实缴职工743.69万人,缴存额1179.9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52%、1.61%、5.79%。截至2024年末,全省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10559.2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58%;缴存余额4309.4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05%。
(二)提取:2024年,245.6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22.41亿元,比上年下降2.17%;提取率[2]69.70%,比上年减少5.67个百分点。截至2024年末,全省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6249.8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15%。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95万笔530.21亿元,分别比上年下降5.36%、增长4.1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89.98亿元。
截至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0.78万笔5653.16亿元,贷款余额2971.8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6.09%、10.35%、4.95%。个人住房贷款率[3]68.96%,比上年末减少2.69个百分点。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69.4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4](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57%,比上年末减少1.87个百分点。2024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5]支出50.26亿元。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6]1.65万笔80.17亿元。截至2024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08.61亿元,异地贷款余额292.24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9笔1662.7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2911.95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240.11万元。截至2024年末,全省住房公积金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76万笔82.10亿元,累计贴息2.35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未购买国债。2024年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截至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81.95亿元。其中,活期15.4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96.62亿元,1年以上定期967.5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2.3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截至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8.96%,比上年末减少2.69个百分点。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19.98亿元,比上年增长4.84%。其中,存款利息29.84亿元,委托贷款利息90.05亿元,其他0.08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65.56亿元,比上年增长5.8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1.20亿元,归集手续费1.08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56亿元,其他0.72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54.42亿元,比上年增长3.68%;增值收益率[7]1.32%,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0.43亿元,提取管理费用4.54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31亿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83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15亿元。
截至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62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3.62亿元。